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9游会
皖乡振发〔2021〕4号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涉防止返贫涉乡村振兴信访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省乡村振兴局分类梳理常见信访事项,研究制定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现予印发。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7日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省乡村振兴局坚持电话、网络、书信、走访“四位一体”,按照信访目的将本级依法可予受理的信访诉求分为信息公开等5类,对照地方、部门事权划分,通过下列法定途径办理:
一、信息公开类
主要诉求:咨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业务;申请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含项目)实施条件、享受标准、申报程序等政府信息。
法定途径:咨询政策业务的,省12345(12317)话务座席员现场答复或转交省乡村振兴局研究回复;申请信息公开的,乡村振兴部门依据属地或属事责任依规办理。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下同);《安徽省信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七号、下同)。
二、申报求助类
主要诉求:通过12317系统app自主申报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畴,要求获得综合性帮扶、开发式帮扶等到户到人帮扶措施。
法定途径:乡村振兴部门依据属地或属事责任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后依规作出反馈意见。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安徽省信访条例》。
三、申诉求决类
主要诉求:请求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规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给予物质帮助;反映乡村振兴部门或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含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成员,下同)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
法定途径:乡村振兴部门依据属地或属事责任经实地调查后依规作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安徽省信访条例》。
四、揭发控告类
主要诉求:举报乡村振兴部门或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或办理相关信访诉求中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法定途径:乡村振兴部门依据属地或属事责任移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相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
五、意见建议类
主要诉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改进意见或促进建议。
法定途径:乡村振兴部门依据属地或属事责任研究回复,或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安徽省信访条例》。
附件:省乡村振兴局受理信访诉求主要渠道
附件
省乡村振兴局受理信访诉求主要渠道
一、自主受理(4个渠道)
1.热线电话。电话号码: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热线),与12345(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2.网上平台。网站地址:http://fpb.ah.gov.cn/hdjl/index.html(安徽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局长信箱”)。
3.群众来信。寄信地址:(230091)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省乡村振兴局。
4.群众来访。走访地址:省乡村振兴局。
二、承接办理(8个渠道)
1.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转交的工单;
2.国家12317平台转交的工单(含国家乡村振兴局推送的“局长信箱”留言);
3.省委办公厅推送的网友留言;
4.省12345平台转交的工单;
5.省政府政务微博微信综合服务平台转交的工单;
6.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转交的工单(含省政府信访局推送的“省长信箱”留言);
7.安徽政务服务网群众网上咨询平台(“办事互动”管理系统)推送的留言;
8.有关机关依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转送的信访诉求,省直效能办、省级政风行风热线办等方面转交的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