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9游会

来源:省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农工组〔202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20年底,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要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目前一些脱贫户脱贫基础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摘帽时间较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容易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全面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机制、调整政策、细化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安徽省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每年综合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为监测范围,在全省104个县(市、区)以及毛集实验区确定监测对象规模。根据各市经济发展状况和2020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分片确定监测范围,并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沿淮行蓄洪区安全,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断链、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好“五防”机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进一步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媒体、信访、舆情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农户自主申报方面,通过上门宣讲、村务公开、信息推送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农户自主申报方式。基层干部排查方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定期入户走访,及时反映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方面,以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基础,各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教育、医保、水利、住建、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

(二)监测程序。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通过书面形式以及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后,由村两委进行核实和评议并确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同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汇总本辖区内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备案公告后,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农户提出申请时应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农户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村级评议应召开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

(三)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由村两委提出,经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县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备案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对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动态管理。组织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日常跟踪走访,实时掌握农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所有监测对象实行分片管理、定责到人,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

四、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完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以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所有监测对象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行业政策。

(二)坚持精准施策。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四)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千企兴千村”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省对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乡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扶贫)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实时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系统实时联网。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调度机制,完善系统监管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监测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以及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四)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和省抽查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不重复建设,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附件:农户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农户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xxx村委会:

本人知晓申报监测对象有关政策和程序,申报时提供的家庭情况及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并授权相关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向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查询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承诺和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