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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9游会

发布时间:2022-01-29 09:18来源: 省乡村振兴局浏览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安徽省乡村振兴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徽省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xczxj.ah.gov.cn/index.html)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坚持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践行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没有变,从“扶贫办”到“乡村振兴局”,为人民谋幸福、为乡村谋振兴的初心使命没有变,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全面公开。全年在各类政务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400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712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146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324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218

强化政策解读。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采取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今年先后对我省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6个文件进行解读。

加强用权公开根据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结合我局职能,细化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咨询服务指南。定期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情况。及时公开中央和我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省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以执行制度为抓手,以优化流程为基础,以规范答复为重点,加强处室协作,强化会商机制,全面提升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2021年我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均已办结,没有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调整省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目录。及时修改完善“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下发全省乡村振兴系统,积极组织落实。市县两级乡村振兴系统今年也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新成立的省乡村振兴局单位职责,对标对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要求,将省扶贫办网站升级改造为省乡村振兴局网站,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上线运行,专栏更加突出展示本单位政策、规范性文件,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搜索功能。2021年初机构改革后,我局对省级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进行了修订调整,重点调整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设立“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重点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4个栏目。另外,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抢前抓早、先谋快动,在全面总结前期12317热线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做好12317热线并入12345平台工作,我局经验做法在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典型交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结合省乡村振兴局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处室、中心任务,围绕要点内容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我局综合处统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2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1名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对接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内容保障和技术规范高效对接。

三是落实问题整改。针对省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我认真研究,印发通知,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所有反馈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新媒体的运用尚不够充分、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不及时的问题。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量投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加强对新媒体运用的使用探索和管理。主动顺应新媒体的发展,积极转变观念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人员素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政策。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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